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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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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归,让草原精灵自由鸣唱
人间四月,草木萌发,春风拂过草原。在四子王旗的旷野上,一只只蒙古百灵振翅而起,重返家园。它们舒展羽翼,翱翔蓝天,再次拥抱自然,在春日草原上自由鸣唱,春日生机与爱心守护在草原上静静流淌,生动展现了司法合力守护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 4月3日,国际爱鸟日刚刚过去,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立足环资案件集中管辖办理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生态保护实效作为履职标尺,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公检法”三家联动,将一批涉案蒙古百灵放归原生栖息地,以司法合力守护生物多样性,维护草原生态平衡。 蒙古百灵作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是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指示物种,对维持生物多样性、防控虫害、涵养草原生态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非法猎捕、交易蒙古百灵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屡有发生,严重破坏草原生态安全。 呼和铁检院聚焦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办案职责,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蒙古百灵等违法犯罪行为,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四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实现“打击犯罪、修复生态、警示社会”三重效果,坚决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司法防线。 此次放归行动,是检察履职过程中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实践。政绩不在纸面数据,而在生态修复实效;不在个案办结,而在系统治理成效。检察官摒弃“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的片面履职思维,强化多方联动共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打击”与“守护”齐抓,“宣传”与“教育”同步,将野生动物保护成效作为检验履职成色的核心标准,推动司法办案从惩治违法向源头治理、长效保护延伸,以实干实绩守护绿水青山,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家园。202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鸟类专项案件14件,涉及盔犀鸟、百灵鸟、红喉歌鸲、蓝喉歌鸲、草原鹞、云雀、红隼、红脚隼、短耳鸮、鹌鹑、喜鹊、天鹅、红喉歌等十余种国家重点保护鸟类。 下一步,我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聚焦草原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加大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林草资源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履职,联合相关部门构建野生动物保护协同共治格局,常态化开展爱鸟护鸟法治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让草原生灵自由鸣唱,让生态底色更加鲜亮,以检察履职助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文字:史振国 图片:呼琪 编辑:于嘉乐 审核:李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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