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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制”促“四长治”‖春耕在即,多方合力遏制“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
时间:2025-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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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春回,春耕渐近。为积极推动社会合力,深化各方协同治理,有效遏制春耕期间“非占”行为,我院联合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政府、林业和草原局以及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等相关单位,合力监督,长管长治,多措并举,共同遏制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为切实将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传到群众耳朵里、脑海里、心坎上,使得群众成为政策和法律上的“明白人”,从源头遏制非占行为的发生,实现司法保护长效治理。我院强化与政府、公安、行政单位的沟通,在借鉴鄂前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几方商议在各苏木乡镇实行“明白卡”入户的举措,通过走村入户上门服务,就相关政策法律内容向群众进行面对面解读宣讲,明确告知每家每户的地类和可种植面积,确保群众知悉明了哪种情况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同时,针对一些遗留仍未整改的占地问题,我院通过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联合林草部门、水利部门等多家单位共同开展监督管理,合力遏制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
在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部分老百姓因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理念落后等原因,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认识不足,理解能力不够,对调查取证存在抵触心理,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针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形,我院与当地旗政府、公安机关及林草部门协商推出“示范地块”,在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相对集中区域,选取一些具有典型特征的修复地块作为“示范地块”。在“示范地块”中,我们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违法行为人通过积极配合整改,主动修复受损地块,经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定程度上可从轻处罚。“示范地块”集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是“行政+司法”联动共建生态修复模式的有益创新和尝试,也是深化“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有力实践与探索。
在生态保护中,我们遵循“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工作思路,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四长”工作机制的落实,以多方合力督促违法行为人积极履行义务,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综合治理再添“新解法”。对于违法行为人在修复过程中,缺乏资金、无法及时找到合适树苗、购买树苗路途遥远等现实困难,林草部门实施“苗圃帮扶”计划,提供树苗及技术指导,以帮助他们尽快修复受损土地。即违法行为人在修复“非占地块”时,可免费去村里或镇里领取相应数量的树苗,确保当事人及时补植,对受损地块进行修复,保证其达到规定的成活率。后续,我院还将扎实推进“异地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替代性生态修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定期回访等方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为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努力厚植北疆生态底色,在打击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我们坚持深耕细作,能动履职,把生态修复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端、前哨,持续优化和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不是赔偿,而是修复。因此,在针对“生态损害赔偿金”和“生态修复保证金”的处理问题上,我院与林草局、公安局、法院继续深入沟通,碰撞弥合,综合考虑法律、政策、经济和社会等多方面叠加效应,积极做好“生态损害赔偿金”和“生态修复保证金”双款项管理使用的下半篇文章,推动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合法合情合理地将恢复金和保证金取之当地用之当地,有效推动保证受损地块植被后期修复的执行。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动各方力量,聚焦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化健全与行政、司法机关各项协作机制,深化“四长”机制,形成“1×4>4”的合力,努力形成检察司法与行政履职生态共治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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