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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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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下午,呼和铁检院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首先由呼琪同志传达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的通知》和《关于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教育引导我院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确保我院领导干部廉洁司法、廉洁用法、廉洁齐家。同时,引导大家要认真学习宣传潘非琼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使命,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会上还学习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难点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李雪峰同志从记录填报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记录填报的主体范围、记录填报的对象,到怎样区分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行为与正常履职、再到对请托事项未予理会或直接拒绝的是否需要记录填报、以及如何保护记录填报人合法权益等等重点难点问题答复意见进行了阐释。最后大家共同学习反面典型案例,警示自身切勿骄傲自满、自律松绑、放纵私欲;切勿面对围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勿心无敬畏、无视制度、无所顾忌,趋金逐利背离初心使命。此次警示教育大会激励我们:一要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三要摒弃侥幸心理,常怀敬畏之心,以案为鉴,心存敬畏,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文字:李雪峰 图片:贺嘉玉 编辑:贺嘉玉 审核:李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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