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重要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两高两部”干警近亲属禁业清单...
· 部署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聚...
· 扎扎实实抓好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
· 中共中央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 2020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典型案例    
· 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传...
· 涉案300亿!特大跨国网络赌博团伙...
· 被批评内心苦闷 男子高空抛物将25...
· 检察官使出"绝招" 认定的贩毒数量...
· 中国最高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 求复合被拒后在高速逆行27公里 四...
当前位置:首页>>综合要闻
走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检察听证会开在犯罪现场
时间:2024-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将检察听证会开在犯罪现场

在群众家门口普法,就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近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携手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行政单位,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村民代表深入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检察听证会,现场通过公开听证+就案说法,深化法治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











濒危动植物“避难所”

不容破坏










美丽的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西部和乌海市境内,为西鄂尔多斯荒漠化草原和东阿拉善草原化沙漠的过渡地区。独特的气候特点、地形地貌、古地理环境以及人文历史遗迹使这里成为旅游胜地,有国宝阿尔寨石窟,鄂尔多斯最高峰桌子山、神奇的百眼井、大峡谷等优美景点。这里珍稀动植物富集,区内现已查明高等植物335种,其中特有古老残遗种及其他濒危植物72种。特别是四合木和半日花是第三纪孑遗物种,距今7000万年,堪称"活化石"。因此,这里也是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避难所”。

由此可见,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研究生物起源、发展演变以及古地理环境有着深远意义,对保护和改善荒漠地区生活环境和探索荒漠地区可持续发展途径具有重要价值。然而就是这样重要的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却在今年年初遭到不法破坏。



2024年1月4日至7日,李某、常某等4人商定在敖某实际经营的草场内非法采矿。李某出资29万元;贺某负责联系牧民敖某;常某则组织王某等人在敖某草场内偷挖国家煤炭资源。几人分工明确,盗采煤炭260余吨,销售金额6.3万元人民币,盗采煤炭造成草场植被大面积受损,破坏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贺某、敖某积极参与草场植被修复,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共计21万元人民币。






2024年1月4日至7日,李某、常某等4人商定在敖某实际经营的草场内非法采矿。李某出资29万元;贺某负责联系牧民敖某;常某则组织王某等人在敖某草场内偷挖国家煤炭资源。几人分工明确,盗采煤炭260余吨,销售金额6.3万元人民币,盗采煤炭造成草场植被大面积受损,破坏了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贺某、敖某积极参与草场植被修复,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共计21万元人民币。











犯罪现场既“公开听证

也“就案说法”










为将打击犯罪与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有效结合,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检察官选择将此案公开听证地点放在盗采犯罪现场,办案的同时,达到“就案说法”的最佳效果。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三名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在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据,结合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参与生态修复等情节,阐述了对三人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围绕涉案人员未取得采矿许可违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进行普法剖析,就盗采行为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破坏、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现场释法说理。


与会人员充分发表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依法精准运用相对不起诉,积极发挥起诉裁量权的分流功能,定性准确,运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适当,一致同意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行反向衔接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检察机关在自然保护区、盗采现场召开听证会,形式新颖,效果明显。现场公开听证,就是在群众家门口普法;以案释法说理,就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


“通过现场听证,我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触犯了法律,破坏了生态。我接受检察机关和自然资源部门对我的处理。以后我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并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相关知识。”听证结束后,一名嫌疑人说。


“不起诉”不等于“不诉了之”,会后,呼和铁检院启动刑行反向衔接机制,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对三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着力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此外,我院将于近期对常某、贡某、杨某、武某等涉案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本次现场听证会的召开,既是集中管辖改革以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高质效履职的具体措施,也是铁检机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司法、全面服务保障生态建设的集中体现,是落实“检护民生”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将打击犯罪与推动生态治理相结合,持续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不断拓宽听证范围,创新听证形式,用听证赢公信,推进环资类刑事案件办理不断提质增效。

END

文字:杨燕、邵磊

图片:邵磊、贺嘉玉

编辑:薛淞、贺嘉玉

审核:李琰




扫码关注我们
呼和铁检院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