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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走进庭审现场,以检察履职回应27家保险企业呼声 |
时间:2024-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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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庭审现场 以检察履职回应27家保险企业呼声
企有所需,检有所应。近日,在呼和铁路法院互联网法庭里,一起民事审判庭审现场座无虚席,由呼和铁检院组织的35人“庭审观摩团”整齐落座,“零距离”观摩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庭审,对法律适用、证据采纳、裁判规则等进行旁听学习,让企业在“真案、真人、真庭”中,破解防范保险行业普遍面临的“系统”风险漏洞,在法律层面做好保险企业风险减量,使“庭审现场”变成企业解渴实用的“普法课堂”。 此次观摩,检察官邀请了特聘检察官助理、保险行业协会、内蒙古27家保险公司财险公司车险业务员,聚焦“半信息”保单等保险企业普遍面临的经营风险,就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行现场普法,协同行业协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当前,保险行业成为虚假诉讼、保险诈骗犯罪的重灾区,保费收入流失无法发挥“保险”作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诉讼秩序,还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次组织的大规模的庭审观摩团,也是为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呼铁法院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集中管辖的实际情况,聚焦内蒙古地区保险行业保险理赔领域突出问题,以参加保险合同纠纷个案庭审现场听庭的方式深度交流,就27家企业提出的法律需求,给出实实在在的回应,为共同化解“法律”风险,达成检企协同共治做出有益探索。 在庭审前后,检察官与内蒙古自治区保险协会及自治区级27家单位财险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涉法涉企权益进行普法交流。 “你揽收了这一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但由此产生的后果你真的能承受吗?”在观摩后的以案释法过程中,检察官与在场的27家企业人员展开深度交流。 在互动中,检察官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给出解决问题的法律思路与实操方案。一方面要及时排查,通过法律手段及时止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线上投保流程,防止不法组织或个人利用系统漏洞,伪造或篡改信息投保。而对故意篡改机动车登记信息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从我来到这个公司,每次开庭,我们基本都是坐在被告席上。特别是这种“半真半假”信息的保单合同纠纷,一旦在外地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只能被动按照原告要求全额理赔,我们从来没有想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主动解决这个问题。”交流过程中,某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和我们分享了他的切身感受。 “现在站在原告席,是我们的选择,更是检察院依法提供正确的解决现实困难的法治思路和手段,帮助我们找到的转变诉讼身份、转变工作局面和困境的途径。” “在以后的业务办理中,我们也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各类电子合同过程中,充分注意电子合同审查和电子数据固定等,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涉诉时遭遇举证困难。” “近年来,有不法组织或个人利用线上自助投保便利,以‘免收少收车船税、低保费’为噱头揽收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通过将外地车辆伪造或者篡改为本地车牌号以及人为降低发动机排量等做法进行不实投保,骗取保险企业与之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存在诸多隐患甚至涉嫌违法。” 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慧娟表示。如何从法律层面做好“风险点”防控,还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多帮助和支持。 “本次庭审争议的焦点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频发问题,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作为保险行业,我们要正本清源,厘清维权思路和方法,充分运用与铁检机关搭建的协同共治‘内蒙古模式’,吃透保险领域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学习交流后,27家保险公司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推动与内蒙古保险协会、公安机关协作构建反保险欺诈系统治理协作机制(内蒙古模式),发动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治理,督促相关主体全流程共同推进类信息平台互通共享,构建行业反保险欺诈案件联合处置机制,实现车辆登记信息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预警、情报线索互通、车辆信息核验交互等互助模式,加大涉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等刑事案件线索的报案、研判、立案、并案、侦破力度,依法降低企业调查成本,合力打击“专业代理”“司法黄牛”“异地车伪造变造行驶证”等保险领域“黑灰”产业,以大数据赋能类案监督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 企有所呼,检必有所应。呼和铁检院将持续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融合履职,聚焦保险行业突出问题,保护保险企业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保险企业健康发展,从庭审程序、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等方面,强化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切实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文字:安娜、乔智超 图片:贺嘉玉 编辑:薛淞、贺嘉玉 审核:李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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