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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模式||以检察履职推动构建全区“保险行业虚假诉讼协同治理机制” |
时间:2024-0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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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履职推动构建 全区“保险行业虚假诉讼协同治理机制” 近日,全区保险行业虚假诉讼(保险欺诈)系统治理协作机制“内蒙古模式”专题研讨交流会在内蒙古保险协会召开。呼和铁检院《车险理赔领域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专题研究》课题组全员参加,推动构建协作治理机制,促进理论调研成果转化为保险行业机制建设,深度融入社会诉源治理。交流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经侦总队、刑侦总队、交管局、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鉴定、公证、律师行业、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等单位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分析加强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反保险欺诈不能依靠保险行业单打独斗,在欺诈行为日益团伙化、专业化的背景下,多方协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路径,积极搭建保险行业和“公检法律”及相关联行业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协作平台,打造保险欺诈风险预测、防范、打击、引导的全周期链条,理清思路、多方赋能、打通堵点、凝聚合力,依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促社会和谐稳定、助推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内蒙古模式”形成共识,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会上,课题组成员、呼和铁检院副检察长马国强结合7类典型案例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内蒙古模式”形成背景、目标定位、成果转化思路和协作具体内容。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呼和铁检院认真组织推进调查研究,以调研实践和课题研究为抓手,经过近四个月十二场专题走访调研,结合各方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终提出保险行业虚假诉讼(保险欺诈)系统治理协作机制“内蒙古模式”,强调了法治思维系统治理在打击涉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的重要性和形成当前行业存在的迫切性及现实意义。 “内蒙古模式”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一方面,建立输出型信息化平台,破除“各自为政”信息壁垒。以“中国银保信”、公安机关相关信息平台为依托,明确在信息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预警、情报线索互通等环节的职责分工,搭建内蒙古地区保险业与公安部门间常态化、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另一方面,搭建专业诉讼平台,剑指“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在事故调查、取证鉴定、纠纷调解、诉讼权益保障等环节,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更要保障保险企业分担风险、损失填补、风险减量的社会保障功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公司内控和防范机制的漏洞“薅羊毛”,形成黑色产业链和犯罪“洼地”。预防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严厉遏制保险欺诈保障司法秩序,助力保险行业最终实现健康、长久发展。 秉持“能动司法”理念,融合保险行业社会职能与检察制度优势,找准铁检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入保险行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发力点,坚持“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己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保险行业虚假诉讼(保险欺诈)系统治理协作机制(内蒙古模式),防范打击涉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推动检力下沉、服务下倾,实现监督和治理并重。 “保险行业虚假诉讼(保险欺诈)系统治理协作机制内蒙古模式”专题研讨交流会也引来内蒙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保险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行业作为风险集散的商业手段和社会治理体系“工具箱”,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提供了可靠的风险转移和保险保障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都有影响。下一步,“内蒙古模式”将作为政协委员提案提交内蒙古“两会”,促进协作机制实施落地,将履职成效惠及千家万户。 文字:安娜 图片:贺嘉玉 编辑:薛淞、贺嘉玉 审核:李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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