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铁检:检察官慎用起诉权获锦旗
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之际,在认真贯彻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之时,在呼和铁检院开展“公诉质量提升年”活动之中,2018年6月6日,呼和铁检院刑事检察部部长王琪检察官及其办案组收到了一面印有“司法公正、执法为民、正义之剑、人民公仆”的鲜红锦旗,这面锦旗的送旗人康某某是我院员额检察官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而重获自由的一名涉案人员。
呼铁检察院向其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将康某某的所有涉案财物一一清点后返还给他,案件承办检察官还对康某某进行以案释法,说明检察机关不起诉理由,并真诚的告诫他一定要铭记这次“濒临犯罪”的教训,用心经营自己的事业和家庭,多为社会做贡献。
不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防止冤假错案,发挥庭前过滤机制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闸门”。
本案依法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呼铁检察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审查标准,充分运用不起诉权的一起典型案例,也是呼铁检察院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贯彻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制度,保障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本案的恰当处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也是加强刑事监督,持之以恒纠防冤假错案的慎重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