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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时间:2014-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检察机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领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履行管内铁路运输领域法律监督职能,维护铁路安全稳定畅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分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向分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1、对于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实施法律监督。

5、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负责对管辖范围内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开展由分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并在分院领导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7、管理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本院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8、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上级检察机关考察、考核干部;按照权限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检察辅助人员及工勤人员;负责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9、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组织本院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本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1、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和人员:

内设机构改革后,根据内机编办发[2019]31号文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规定,设定5个内设机构(下设法警大队):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正处级编制,定员30(政法专项编25个),现员33人(政法专项编24人、聘用制书记员9人)。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负责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负责检查技术等工作。

第三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业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物资装备管理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翻译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工作。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检委会组成及人员:

检察长:于艳红

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马国强

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海涛

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韩英民

检委会委员:郭永胜郝星昉、通拉嘎、史振国、安娜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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